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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职代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我校二级教职代会的召开和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校、院二级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二级部门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职代会)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部门要依法建立并完善以二级教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基层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二级教职代会组织教职工参与本部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二级教职代会在二级部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二级教职代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个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二级部门和教职工四者间的利益关系,主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二级部门的改革和发展。

第五条 二级教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教职代会闭会后负责落实大会决议。在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关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本部门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时,工会主席要列席会议。

第七条 教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尊重和支持二级行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的管理权威,审议并通过二级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二章 职权

第八条 二级教职代会在本学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专业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并通过与职工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并通过与职工权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岗位聘任、绩效考核和奖励分配方案、奖惩办法等。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统一部署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要求,民主评议部门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

第三章 二级教职代会代表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由二级部门教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本单位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代表的构成,一线的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0%以上,保证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妇女、民主党派的教职工代表。代表任期5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召开教代会时,可邀请本部门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会,特邀和列席代表除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其他与正式代表一样。代表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可按程序更换、补选代表。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本单位或因其他原因离开,代表资格自行取消,缺额由本部门及时补选。

第十条 根据二级部门实际,可以建立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其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二级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一条 代表的权利

(一)参加二级教代会,在二级教代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部门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

(三)按二级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并充分发表意见。

(四)参加二级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五)对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职代会相关活动,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代表的义务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工会、教代会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教职工群众工作。

(三)严于律己,为人正派,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立德树人,恪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四)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相关任务。

(五)职工代表应接受二级部门职工的监督。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30人,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二级部门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不足100人的,应当建立职工大会。

第十五条 二级教职代会5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二级部门党总支同意,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级教职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应获得二级部门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总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 二级教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二级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大多数教职工关心的问题或合法要求,由二级工会报告二级部门党总支同意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决议形成五个工作日后,要向职工公布。

第十七条 二级教职代会一般设三个专门工作小组,即:①民主管理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等事宜、监督财务收支、教职工权益维护等情况;②提案收集小组,负责提案的征集、整理及督促交办、处理;③提案咨询分析小组,负责审定提案内容是否有立案价值,是否符合国家与政府的有关政策,经初审,将不符合要求的作为一般性意见处理,认为合格的上报工会或学校提案委员会。

每个小组可由3人组成,小组成员一般在本部门二级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二级教代会同意,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各二级部门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设立专门工作小组。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为二级教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一)基层工会承担以下与二级教职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二级教职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二级教代会代表,提出召开教职代会方案,报二级部门党总支和学校工会审批。

2.二级教职代会闭幕期间,主持教职代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二级教职代会的各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教职代会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完成二级教职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各二级部门要为二级教职代会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二级教职代会的会议召开程序及闭会期间的工作制度参照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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