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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户口办理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 作者:何勇 点击:[]

户口办理情况说明


1、学生落户(省内):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新生落户申请表、户口迁入学生目录;

2、学生落户(省外):身份证、录取通知书、迁移证、新生落户申请表、户口迁入学生目录;

3、教职工迁户到集体户(单位招聘):聘用人员通知文件材料、聘用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保卫处同意落户证明;

4、教职工迁户到集体户(人才引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保卫处同意落户证明

注:迁入人员无需到派出所再办理身份证。因疫情管控及便利工作要求,以上业务由学校保卫处全权负责办理,在收集材料过程中提供的复印件请各位老师在复印件上盖上或是写上“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日期”字样,再加盖单位公章

5、学生居住证:学生证、身份证、住宿证明,学生提供此三项材料在“安家昆明”小程序上操作即可,待审核通过后学生本人只需到自助机上就可开具暂住证明,我辖区可行的自助机是在仕林街6幢,若还需要居住证的,在申请审批通过满半年即6个月以上仍然提供以上材料在“安家昆明”小程序上操作领取电子居住证或者持小5分白底照到派出所办理纸质居住证;

6、省内身份证除首次申领及未满16岁人员在全市所用分布的自助机上就可办理;

7、省外身份证到就近任意一派出所窗口就可办理;

8、省内户口到全市分布的自助机上就可开具户籍证明、暂住证明、临时身份证明;

9、省外户口到全市分布的自助机上就可开具暂住证明、临时身份证明。

注:身份证办理注意事项:着深色衣服,无高领、垮领,不染发、不化妆、不戴美瞳,五官显露无遮挡,左右肩平衡无高低肩,自然、笑不露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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