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呈贡校区建设项目
工程尾款(质保金)支付管理办法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呈贡校区于2007年规划并实施建设,至今还存在部分工程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等未支付结清的情况,为确保呈贡校区建设项目所属工程尾款(质保金)的正确支付、规范支付流程、符合工程项目竣工收尾要求,结合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及经费审批办法等,经学院基建管理与维修中心、财务处、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审计处、纪检处共同研讨后,制定学院呈贡校区建设项目工程尾款(质保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规范学院呈贡校区建设项目工程尾款(质保金)支付,明确学院、施工单位及监理、造价审计、设计、勘察等参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杜绝错付、多付情况,避免产生遗留问题,保证工程尾款(质保金)正确支付并符合学院资金管理及预算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条 定义
工程尾款是指工程项目已完工、竣工并完成结算审计程序但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款项,包含质保金和除质保金外的其他款项。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呈贡校区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及配套的道路、绿化、管网、构筑物等附属项目所属工程尾款(质保金)的支付管理。不适用于云南省职教扶贫补短板工程项目及校园零星维修项目。
第四条 支付原则
1.按合同主体分类管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完整。
2.保护学院信誉,积极防控风险,降低学院债务。
3.根据学院资金状况合理制订支付计划并有效执行。
4.满足支付条件的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完整性的时间先后顺序,在学院总体资金预算内优先支付。其中,质保金须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满后,按本办法进行支付。
第五条 工程尾款(质保金)支付管理规定
1.工程尾款支付须具备的条件:
(1)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各专项验收及整体竣工验收均已完成;
(2)项目已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并出具签章完整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3)基建管理中心项目责任人对工程尾款的数额、信息核对准确,不得出现错付、多付情况,并联合学院财务处详细核实。
(4)工程项目责任人核对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完备,竣工资料已按要求归档,并有相应证明资料;
(5)按照学院经费审批办法及工程类付款审批相关规定提交所需申请付款审核资料;
(6)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开具信息对等的增值税发票,若单位名称及账号与原签订合同不一致,须提供工商注册变更登记证明及银行账号变更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
(7)征求财务处、纪检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意见。
(8)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不予以支付。
2.支付质保金须具备的条件:
(1)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已到期,保修期从竣工验收证明签发之日起计算,至合同约定的所有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为止;
(2)已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并出具签章完整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3)已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保修期内完成全部保修工作;
(4)工程项目责任人核对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完备,竣工资料已按要求归档,并有相应证明资料;
(5)对设备、教学仪器类项目由使用部门或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对项目保修期到期后已完成保修工作进行签字确认。工程主体项目由基建管理与维修中心出具保修完成证明;
(6)保修期内,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至合格;如施工单位不接受维修要求的,学院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若出现重大质量缺陷,质保金不足以弥补学院损失的,质保金全部扣除不予支付,学院有权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追溯索赔;
(7)征求财务处、纪检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意见。
3.工程尾款(质保金)申请支付资料包括:
(1)工程尾款(质保金)支付审批表(附表1);
(2)工程尾款(质保金)支付申请表(附表2);
(3)建筑安装工程完工报表(附表3);
(4)工程尾款(质保金)支付汇总表(附表4);
(5)工程合同文件;
(6)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7)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8)保修期满保修完成证明(支付质保金需提供);
(9)其他需要提交的附件资料。
4.《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呈贡校区工程尾款(质保金)支付审批表》及其附件由施工单位填报(签字盖章),由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复核(签字盖章)后,报学院基建管理与维修中心审核。
5.基建管理与维修中心是工程尾款(质保金)支付的主责审核部门,上述申请材料由基建管理与维修中心审核后,报学院按流程审批并支付。
第六条 校内支付审核流程
1.基建管理与维修中心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尾款(质保金)支付申请资料,1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是否具备支付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学院审批流程。对于不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以书面形式回复施工单位不予支付的原因。
2.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由基建管理与维修中心按照学院相应管理办法进行支付审批。审批及支付依据为学院内控制度及管理办法:《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院【2021】61 号)、《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经费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交院【2021】226号)
3.支付申请审定合格后,施工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按学院财务规定进行网络报销支付。
4.工程尾款(质保金)审批及支付流程具体详见《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呈贡校区建设项目工程尾款(质保金)支付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1)。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对直接发送律师函追索工程尾款(质保金)的特殊情况,由基建管理与维修中心积极沟通协调。若无法沟通及调解的,按合同约定相关争议处置条款执行。
2.若学院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进行变更,本办法及时进行修订。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直至完成全部呈贡校区建设项目所有工程尾款(质保金)支付时终止。
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现行办法及学院各项管理规定执行。